原告要做的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可为打赢官司胜诉增大机率。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子通常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可以结案。而如适用普通程序时,一般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审结。应当注意有力证据(证人证物)的收集,可以提高官司胜诉机会。
关于离婚诉讼原告陈述什么关键能打赢官司的问题,离婚诉讼中,想打赢官司不是仅仅依靠原告的陈述,而是需要结合很多的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原告需要就其诉讼请求有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原告想赢取官司,需要有正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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