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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证据能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刘* 河南-驻马店 离婚咨询 2017.08.11 09:45:13 14人阅读

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我打算离婚了,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捉奸”证据能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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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不包括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

2017-08-11 09:5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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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主要涉及对其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上是立法的本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捉奸”证据能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信息

2017-08-11 09:4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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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捉奸”证据能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律师解析 看情况: 一、该证据取得的方式合法,并且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具有证据效力,可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可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02.19 12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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