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捉奸举证和《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没有必然联系。
2.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法律所关注的。
3.即便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还是不能据此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