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堂哥几个月前跟他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离婚,最近女方跑到家里来说不肯离婚,还证明她有精神病,我想知道协议离婚后女方精神病反悔怎么办?
除非她或她的亲属有证据证明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是精神病人,且通过法律手段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其亲属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否则推定为她当时的意思表示真实,离婚有效。
如果继续给你的生活造成骚扰,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要求她停止骚扰行为。
你们的财产根据协议分配。如果分配好后你还欠她两万五,应支付给她。房子是协议给你的,你可以保留也可以给她,或者折抵你欠她的钱。她弟弟欠你的钱应向她弟弟主张,不能算在你们的财产分配中去。
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你当时协议不用她付,但是如果出现一些新情况(如生病、升学等)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而这些超过你的经济承担能力的,你还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她承担部分抚养费。
除非你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不需要赔偿她,你愿意除外。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已经办理好离婚手续,基本上已经离婚成功。如果万一法院判你之前的离婚无效(依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你再起诉离婚就是。每个人都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就算她是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你也可以跟她离婚的,只是她需要她父母代理主张财产与抚养权方面的合法权利罢了。
由于之前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完成,离婚后你经营收益的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有关协议离婚后女方精神病反悔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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