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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酒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该如何写?

张** 新疆-巴音郭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8.09 16:23:36 1094人阅读

我的朋友前段时间晚上喝酒喝多了,遇到交警查酒驾,结果他与交警发生了冲突,导致交警受伤,我想知道酒驾醉酒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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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驾醉酒问题,我的建议是:
1.首先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要马上报警抢救,千万不要逃逸。

2017-08-09 16:3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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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驾醉酒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我国有如下规定: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

2017-08-09 16:2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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