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事业单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吞,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以贪污论,伙同贪污的。
2017-08-09 14:01:07 回复
说起贪污罪,究竟什么是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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