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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拖延商品维护,修理或退换

ask****858 山东-威海 其他咨询 2017.08.09 13:43:54 24人阅读

商家拖延商品维护,修理或退换,不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果证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否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是什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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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8 14: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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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最高法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brnbsp;nbsp;
2、最高法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br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
二、如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2018-11-15 21:47:25 回复

按开发商与你签订的合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要求对方支付你违约金

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限为五年。  附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对于维修责任及赔偿的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附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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