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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请求有哪些?

谢* 天津-蓟州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8.08 09:35:03 167人阅读

我们几个员工和单位出现了些纠纷,我们想申请劳动仲裁,却不知该申请什么样的诉讼请求,请问劳动诉讼请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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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代通知金, 双倍工资差额, 加班费,拖欠工资,未休的年假折算成工资,报销工伤、生育等费用, 按照原约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这就是常见的劳动诉讼请求。

2017-08-08 09:4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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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目的:保障劳动者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1、时间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计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工资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1、劳动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用支付。
  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单位不同意的,单位需要支付。
  
2、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的,分为两种情形,单位有过错的,要支付,单位无过错的,不用支付;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员工,员工有过错(比如严重违纪)的,不用支付,否则,用支付。
  赔偿金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用人单位有惩罚作用。
  上述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旦主张赔偿金,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上述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中,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无过错,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一直不给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然后单方解除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
  由于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款项。
  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劳动者没有违法事项,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支付代通知金。举例:2011年1月30日,单位通知当天办理交接手续,然后要求其离职,则应支付代通知金。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惩罚。
  对应时间段的实发工资,再发一遍。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加班费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未支付的应支付。
  法定节假日的:3倍。
  公休日:2倍。
  延时加班的:1.5倍。
  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
  2010年9月14日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或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记录应予提供。
  工资差额
  (拖欠工资)
  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该支付的没支付,就是工资差额,俗称:拖欠工资。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可另主张25%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要注意证明应得工资的约定和标准。比如实际为每月5000,合同约定为每月100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1000,要注意收集证据。对于销售类工资,提成可能是争议的重要事项。
  未休的年假折算成工资
  劳动者根据工龄享受年休假。
  年假可以由单位安排调休,如未安排的,劳动争议时,可主张这算成工资。如月工资为8000元,则日工资为:8000除以21.75。
  每个员工应休年假的时间依据其工龄计算。工龄可参照其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应该按照在某单位工作时间算。
  工资差额的25%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付的报酬未付或不付,加付25%。
  按照对应工资差额事项的数额,乘以25%计算。
  单位在应支付时,未支付或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支付工资差额的同时,要求其另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归还证件、转移保险等的赔偿金
  保护劳动者权益。敦促用人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
  计算标准有两个,举例:某资格证件,有该证件时正常的应得工资,作为请求的标准;上述不能证明的,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请求。
  注意确认单位未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据,如果是扣押证件,最好要有单位当初取得你证件的收条或证据,如果是档案,则可以拿出人才中心以用人单位名义存放员工档案的证据。
  报销工伤、生育等费用
  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有生育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生育报销的报销规定计算。
  如用人单位违法没有给缴纳上述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上述应报销费用。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权益。
  按照原约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现实中要结合特定条件来提,通常这样提的比较少。
     这就是常见的劳动诉讼请求,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2017-08-08 09:36: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第一、办案规则中明确指定了以下争议适用于人事争议范围:(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第二、办案规则中对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做了明确规定: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①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②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①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②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①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②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事实认定上的侧重点不同。①劳动仲裁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②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其他情形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因当事人一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仲裁裁决在当事人后经由特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例外情形。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规定,仲裁裁决在后经一定的程序事项后恢复效力的情形有两种:①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②当事人因超过诉讼期间而被人民裁定驳回的。3、除此以外,仲裁裁决不存在后经由一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常见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情形,对此有的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理念处理,即判决驳回不服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在该判决生效后原仲裁裁决即视为生效。4、对经过全面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人民应当将仲裁裁决中具有执行内容的部分吸收到判决主文中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参考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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