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汪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四川的,我父亲在长春工地上工作十多年了,今年8月4号,在工地上突发脑血栓,现在吉林省电力医院治疗,医生诊断是由于长期劳累,加上天气炎热所致脑梗死,需要长期治疗。就算治好后,半年内都不能再工作。就这个情况我们找了工地管他的老板,他说,我父亲这个病不属于工伤,属于正常的疾病,不会有任何的补助,和赔偿。我们听后很是纠结,想咨询下我父亲这种情况,工地老板到底有没有一些补助和赔偿!谢谢!!
你好,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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