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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书面承诺房屋归另一方所有有效吗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是以登记为要件的。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就是有效的。没办理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鸡毛蒜皮的事发生纠纷,一方出具承诺书、保证书等,甚至以赠送财产、购买物品等方式,以此实现套牢或锁定对方之目的。旨在挽回感情,避免矛盾升级。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说只要没有过户,对方随时可以反悔。因此个人建议,夫妻双方应当珍惜缘分,切勿轻信以物质诱惑的书面承诺。为自己的感情加注保险的砝码。这些表面上看似自愿、实际并未兑现的书面承诺,一旦承诺者反悔,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夫妻感情生活中,应多一些包容和信任,且行且珍惜,互谅互让才是维系双方感情稳定的根本。
律师解析 婚内一方书面承诺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不得撤销,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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