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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刚立遗嘱就过世了,问下遗嘱未公证过户吗?

吴* 四川-巴中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06 17:45:26 159人阅读

我爷爷年纪大了立了一份遗嘱,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我爷爷就突发脑溢血去世了,我爸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说必须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可以过户,像这种情况遗嘱未公证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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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生效,具备法律效力的,至于公证并不是遗嘱的必备程序,因此,你所说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鉴于现在有些房产管理部门,会有一些关于公证的要求,所以,这个是否能过户,你还是需要到房产部门,询问下具体的办理程序。

2017-08-06 17: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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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遗嘱未公证过户吗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来解决。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你的情况属于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也就是持遗嘱状告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要求法院确认你对此房具有确认权。你可以拿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17-08-06 17:4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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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无效口头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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