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村民,且“一户一宅”的“宅”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关于农转非后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回答如下:
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搬迁后可申请新的宅基地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0-12-07 23:51:48 回复专业解答1.无财产争议案件:2000-30000元/宗,浮动20%,最低2000元。 2.有财产争议案件:按争议金额分段累加收费,1%-0.5%递减,浮动20%,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 3.计时收费:200-2000元/小时,协商确定,浮动20%。 4.反诉费用:参考标准降低。 5.重审案件:原承办律师继续,收费降低。 6.风险代理:最高不超过合同标的22.33%,市场调节价项目例外。
专业解答1.无财产争议案件:2000-30000元/宗,浮动20%,最低2000元。 2.有财产争议案件:按争议金额分段累加收费,1%-0.5%递减,浮动20%,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 3.计时收费:200-2000元/小时,协商确定,浮动20%。 4.反诉费用:参考标准降低。 5.重审案件:原承办律师继续,收费降低。 6.风险代理:最高不超过合同标的22.33%,市场调节价项目例外。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解决;如果对此部门的处理有任何不服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律师解析 1、农村宅基地的赔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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