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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农村宅基地纠纷的问题是怎么回事的

周* 青海-海西 宅基地咨询 2017.08.05 11:49:48 178人阅读

朋友想知道农村宅基地的纠纷的知识,所以请问顺义农村宅基地纠纷的问题是怎么回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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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方既然另外还有两块宅基地,按上述条款的规定,不仅与你家争议的这块宅基地不能给对方,其他两块宅基地也应该退出来。
以上是顺义农村宅基地纠纷

2017-08-05 11:51:48 回复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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