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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邓** 江苏-南京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8.04 17:23:08 17211人阅读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欠款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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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实行司法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2017-08-04 17:33: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债权人满足了申请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如果债务人一直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偿还欠款,那么不管是一个月、一年还是十年,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还款困难一直是借贷纠纷的主要矛盾,许多人借口自己没钱或者无还款能力,便一再挑战法律的底线。此时对于这类不主动还钱的欠款人,债权人可以到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不要担心强制执行会过期,因为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不管过了多少时间,的强制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款强制执行不是一辈子,只要把欠款还上,就会把强制执行撤销,欠款一直不还会的情况下,会一直进行强制执行。
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执行立案后,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您好,针对您的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1.执行立案后,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
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
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 辖权的人民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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