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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协议离婚内出轨这个问题是怎么样的

张* 广西-桂林 离婚咨询 2017.08.04 08:18:38 26人阅读

我在这里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对于协议离婚内出轨这个问题是怎么样去处理的,还有就是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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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如要求过错方赔偿,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想对另一方的婚内不忠行为索赔,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即超过了一年的时间,王某就丧失了胜诉权。为此,在时间上王某要把握好。
2.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放弃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协议离婚后,若想再对原配偶的过错行为追究责任,要明确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放弃追究对方离婚过错责任的类似表述。若在协议中有明确放弃相关权利的约定,则即便王某现在有再多的证据,事后也不能来追究对方的责任了。当然,假如在协议中有类似赔偿的约定,王某认为当初是因为没有证据所以要他赔得太少了,现在有证据了所以要多赔一些,这在法律上也是无法获得支持的。若没有这样的约定,我们再来分析证据方面的规定。 3.所取得的他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经过努力后取得了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并且还找到了前夫与第三者生育小孩的医院证明,非常不容易。但证据能否成立,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确认,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证明。不知取得的证据是否符合以上标准。至于对方与第三者生育有小孩,若小孩出生手续的相关表目上父亲栏中有对方的签名,这一般也能够认定。这个证据能够补充证明同居的事实,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婚姻法》第46条的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重新明确的,一方面立法对于离婚的救济给予了明示;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看到的是,由于条件的过于严格,无过错方往往很难获得或及时获得过错方的相关过错证据。这便要求婚姻受害方一定要警醒自己的维权意识,既不要错过权利主张期限,也要注意证据的有效取得。 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除了证据上的把握外,还要注意:
1.若无过错方是原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当初没有提出,离婚后再来提出的,其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若无过错方是被告,在当初的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在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告知该无过错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017-08-04 08:3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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