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
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如果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二是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三是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五是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专业解答需要准备以下证据: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二、伤情鉴定结果。三、病历记录或照片。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专业解答家庭暴力证据来源多样,包括亲友和邻居的证词,需确保他们能出庭作证;医疗记录,如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是重要的受害证据;求助于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并获取其干预或调解文书也是有力的证据。妥善保存和收集这些资料,有助于证实家庭暴力的存在。
专业解答家庭暴力受害者在遭遇后需迅速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词、妇女联合会的工作记录、警方出警记录、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和治疗凭据,以及可能的通话录音。这些证据能证明暴力行为严重及对婚姻关系的破坏,足以促使法院判决离婚。
专业解答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
专业解答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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