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肢体冲突情节严重的,可以会罚款也会拘留。如果情节较轻或者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职责法》明确地提议了“隐私权”这一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违法侵扰、知悉、搜罗、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学校这种做法,确实隶属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学校的寝室不隶属刑法意义上的“住宅”)。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有限定,非公安机关或经检察院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职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你的情况,和工伤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能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