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5年我的同学找到我,说让我以个人名义申请银行的消费类贷款,然后转给他用于公司发展。当时签了一份委托贷款协议书,上面写到由他来偿还每个月的本金及利息,并额外给我第一、二年各6%,第三年8%的报酬,实际上我没拿到过一分钱。总计四家银行,贷款金额152万元。前不久他被起诉拘留,因为他以同样的方式骗了几百人,还贷了高利贷,目前资不抵债。我想请您分析一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如果我起诉的话是不是也要被判高利转贷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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