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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违约金和循环利息是怎样的?有懂的吗?说一下?

黄* 江西-宜春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31 13:44:55 25846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让我帮他咨询一下关于违约金和循环利息的问题,你能详细给我说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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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按照账单的最低金额还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会产生循环利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
解析:
1、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按照账单的最低金额还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会产生循环利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
2、循环利息是在您未能全额还款时产生的利息,每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如您使用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也将产生循环利息,而且需从取现当天起至清偿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2022-05-12 11: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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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违约金循环利息有如下:
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按照账单的最低金额还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会产生循环利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
循环利息是在您未能全额还款时产生的利息,每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如您使用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也将产生循环利息,而且需从取现当天起至清偿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建议保持良好的信用卡用卡记录,及时还款,既避免产生过多利息,也有助于积累信用等级。

2017-07-31 13:5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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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违约金和利息是你们自己来规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2020-12-18 00:2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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