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一的法学生,正在写一篇论文,想要了解一下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请问强制执行公证条款需要哪些必备的要素呢
各方承诺
债务人、担保人明确承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担保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执行证书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债务人、担保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并放弃一切抗辩权。这是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核心内容,没有这个内容就不能称之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条款效力公证。
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条款效力先决条件,应当在强制执行公证条款中予以明示。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履行完金钱给付义务后,债权人即构成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单方债权;反担保领域中,保证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代偿款项后即成为反担保关系中的债权人,构成对债务人、反担保人的单方债权;信托、资管、基金等领域创设出的各种各样的合同安排,比如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应收账款和资产转让及回购合同等等,虽然表面上看是双务合同,但其本质是融资行为,与一般的借贷关系并无二致,即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履行完金钱给付义务后,债权人即构成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单方债权。
专业解答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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