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津宁河县人,因外出打工,土地确权被登记在了别人名下,我怎样找回我的权益
您好,建议您积极搜集 证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土地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2017-07-31 10:53:37 回复
承包方因外出打工或经商,发包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参与确权登记,一时难以返回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确权登记,由受托人全权代理。
对无法联系的农户也未委托代理人的,经村集体研究,可先查清农户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载的四至和面积进行预留,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可经村集体研究,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经营管理。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
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贴、油料补贴、化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国家对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奖励性补贴,并通过低息贷款等。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关乎农民权益,是依法保障权益、强化管理、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实施登记能规范住宅建设,防止耕地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符合各级政府政策导向。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是否要求所有家庭成员均需登记 无需填写全体家属姓氏,普通不动产权证只需标注业主本人。不动产权证即俗称的“房产证”,办理时无需强制填写全家姓名。已婚人士办理时,即使配偶姓名未写入,房屋仍属共同财产。根据法规,不动产物权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未完成登记不影响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产权归属,简化权属转移手续,提高交易安全性,减轻农民行政负担。通过确权登记,可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制、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性质及归宿,方便房产出租、投资、抵押和转让等活动,减少权属纠纷,提高交易效率。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是如何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从权利性质方面区分,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可见,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律师解析 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个是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属于对抗要件。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承包人享有的权利有: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方式确权登记操作流程如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2.入户权属调查。 3.测量地块成图。 4.公示审核。 5.建立登记簿。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8.资料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登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存在争议的确权登记 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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