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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怀孕,一直在本市妇幼检查,但是直到37周才检查出胎儿有先天性心脏病,并于2014年11月16日引产。请问现在还能追究医院责任吗
是这样的,一般在孕妇怀孕期间,医院对其在一段时间内有要进行检查,如果医院的检查显示都是胎儿正常的话,那么医院是存在过错的,不过首先你还是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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