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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雷* 四川-宜宾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7.30 12:42:24 1168人阅读

双方起诉离婚,孩子3岁,但是我家没钱没房没车,都说孩子对我来说是负担,对方条件比我好,对孩子有利,我想问一下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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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孩子。大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就用离婚来解决,伤害了孩子。
意味着,你将一生思念孩子,后悔当时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对孩子来说,意味着,他将终生生活在畸形的家庭中,永远没有完整的家庭而自卑一辈子。
请大人成熟的考虑一下孩子的将来,不是钱不钱的问题。

2017-07-30 12:5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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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无论如何对孩子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灵创伤,您在问题中较多地考虑自己的感受和孩子的住房、教育等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孩子的精神利益,应当是想得欠周全,建议您将孩子的心理需求作为决定离婚与否的重要决策因素。
不管在离婚协议做了如何与孩子亲密接触的约定,你都会失去与孩子朝夕相处的机会,对孩子都是一种心灵创伤,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你与孩子的亲密接触,你与孩子的关系还有一些保留。如果对方不履行约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保证你的探视权。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017-07-30 12:4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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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020-12-25 00:00:12 回复

【法律意见】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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