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其中一个继承人占着,其他继承人好几年都没有要求分割,请问是否算过时效? 法律规定,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接受继承. 因此,这种情况下,只要独占遗产的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不和其他人共同拥有继承财产,其他的继承人就依然和该继承人共同所有遗产. 除非这个继承人明确表明独占遗产,这个时候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受到了侵害,其他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017-07-29 11:31:27 回复
【法律意见】
自书遗嘱不需公证及即有效,公证可以增强遗嘱的效力,可以对抗其他遗嘱。格式为;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
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
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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