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单位招聘时告诉我实习期三个月,我一个月转正后说好签合同,到今天一年半了也没签。而且从未缴纳社保。现在不想用我了提前一天才说
1、学校实习算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是指一个人的所有工作历史,不顾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不论是全职的还是兼职的,也不论是正式工作还是实习,都隶属本人的工作历史,即工作经历。实习也是工作,所以,实习的经历也是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的起止日子,即就职日子与去职日子,通常应写明年份、月份;
(2)就职单位的名称,如能提供所在的部门则更好;
(3)工作地点,包括就职单位的地点和自己工作所在的地点;
(4)职务或职位,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对于分别的单位,相同的职务或职位可能会有分别的工作内容;
(5)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这一点应结合上述第(4)点加以说明。
4、注意,并不是只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工作才叫工作,实习生的劳动同样是工作,实习生的工作经历,同样是本人的工作经历。如果曾经在某重要单位的重要职位实习,那也是一次相当好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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