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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单位直签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强制法扣押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海关、国家安全、行政监察、审计、税收、公安、证券、专利、食品药品卫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查封对象特定原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对于邮政储蓄卡被止付的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止付是对指定账户内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停止办理现金支付和资金转出的交易行为。止付分为账户止付和限额止付两种。账户止付后,该账户不能办理任何金额的支取类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该账户在办理账户止付后新入账的金额也不允许支付。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所谓的“行政应诉案件”就是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提起的诉讼。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设行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所以,我国公民有权向人民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以处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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