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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19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妻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向朋友借贷30万,未在生活中使用,有证据她将30万投入传销,现债权人起诉前妻及我,偿还,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了,名下各自债务和财产自行负责,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要承担连带偿还?
重大借贷应双方同意,对方未取得你的同意,你也不知情,又未用于生活消费,你可以不承担责任。——我是张恒超律师,来自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我的解答针对的是一般情况,在正式作为法律理据用于法律行动之前,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听取专业律师的具体意见。以上解答并不构成我们双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约束,也不产生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4、交费领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单独借贷如双方有共担意愿,无论资金使用,皆视为共同债务。婚前个人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投资等,无论资金是否用于家庭,均为个人债务。双方自愿单独承担的债务按约定执行。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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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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