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一种综合性的补偿,其主要参照标准是被拆迁房房产证面积,其他还要参照被拆迁房的性质,地理位置,附着物以及户口人口等因素。
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是属于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也就是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用地还是城镇用地),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标准有所不同。
要区分是营业用房还是居住用房。
要区分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补偿。
拆迁补偿中考虑到户口人口的一般是:A,拆迁临时安置费用;B,当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小,户口人口较多需要分户安置时。
各地的拆迁安置标准是不完全一样的。比如有的城市按照1:3的标准,也就是说被拆迁房面积是100平米,就安置300平米的标准,这个时候就只考虑房产证的面积。
综上来说,房产证面积是拆迁补偿的主要指标。具体情况你可以查询当地相关的拆迁补偿条例和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面积补偿比例各地标准不同,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面积比例的具体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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