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侄子,现在周岁15岁半,2020年他曾经在一家日用品店偷了一支笔,被店主发现后报了警,警察也把我弟弟拉走了,最后他们赔偿了5000圆,这些会在我侄子的各种档案里出现吗,会有犯罪前科吗,会不会对后面入伍有影响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幼女)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021-10-24 08: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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