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我带儿子在游乐场玩耍,儿子在玩蹦床时摔伤,经诊断为右手肱骨骨折,摔倒时我就在儿子旁边,在游乐场内蹦床旁边其他家长都是在外面等候区内,儿子哭后游乐场工作人员才过来,当时游乐场并未有明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有相关要求(限制身高或年龄),游乐场给我答复是只承担医药费70%其他护理,营养,交通,食宿拒不承担.理由是我是家长,是监护人,当时在场,想问下儿子摔伤游乐场要承担什么责任?家长到底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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