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去单位实习不需要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可见,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书,而实习与确定劳动关系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去单位实习的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
如果你是在校学生来该公司实习,则与公司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关系主体不符劳动合同要求。实习是公司提供你学习实践的机会和要求,实习协议应该主要限定你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和要求,你在实习期间的劳动客观上可能给公司带来益处,但也可能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因此不能将你的实习看成通常劳动做法,你与公司的关系也就不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履行的关系。如果你想去职,就是想中断你的实践性学习活动,理论上说若有权益损害,受损者是你自己而不是公司,公司凭什么要找你麻烦呢?你只是应该妥善处置好去职的手续,尽量不出公司制造不便。不过,作为学生,要珍惜各种学习机会,实习的目的不是劳动挣钱,那里能学到东西就在那里多实习为好,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真正的实习效果不是短期就能显现的,初入一个单位时通常只能打杂,要到肯定时期才可能进入角色和学到他人的实践经验,所以慎重考虑再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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