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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叫我去吃饭,然后他叫了一个朋友。

ask****403 山东-聊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25 16:13:16 2688人阅读

我朋友叫我去吃饭,然后他叫了一个朋友。 我去的时候也叫了一个我的朋友。 然后吃完饭。准备走的时候。 我的朋友把我朋友的朋友给打了。 我们一直在拉架。 这样跟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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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叙述,初步判断应该没责任。

2017-07-27 16:47:03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95条

没什么责任

2017-07-25 18:05:44 回复
地区:山东-聊城 咨询解答:502条

如果没有参与打架,你是没有责任的

2017-07-25 16:39:25 回复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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