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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具体内容是怎样的?还有想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事发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如双方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依所述,作为材料商而言,其向你主张债权本无不当。至于你承担债务的方式,与材料供应商无关。上述即为有哪些快速下款的借条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财产数额速算公式1万元以下50元/件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元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元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0.006+21800元超过2000万元×0.005+41800元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250000×0.015+1300=5050元。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至500元。(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0元至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0元。(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00元。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0.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1千元以下30元/件1千至10万元0.01+2010万元以上0.005+52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的缴纳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缴,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同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t;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上述即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专业解答在出现人员伤亡时,立即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若伴有火灾,先通知消防部门并汇报详情。保护现场完整,不擅自移动物品。救援伤员,送医治疗。妥善保存物品,防火防爆,禁吸烟。载运危险品车辆事故需上报交管、消防,并采取防范措施。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研取证,还原事故真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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