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对方以货款未到为由,不支付工资

对方以货款未到为由,不支付工资

ask****986 山东-潍坊 经营管理咨询 2021.10.14 06:12:35 444人阅读

对方以货款未到为由,不支付工资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潍坊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是违法的,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者保护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10-14 06:37:3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