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需要放置合格证,但产品或其包装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识。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食品包装袋上没有生产许可标签合法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号码,没有对标志作强制性要求,标志是质监部门的要求。但由于早期(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管理、发证,是以只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会打上标志。因此如果食品包装上有号但没有标志,并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
2、理论上《食品安全法》所说的生产许可证号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是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因此如果是小作坊食品,即使没有标志,也是合法产品。
3、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证》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证,其证号也由原来的开头变成了C开头。因此,标志也将慢慢退出市场。综上,一个食品是否正规,主要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志现阶段虽然在大部分食品上存在,但已不能作为判断依据。许多产品已经在仅标签上标明了生产许可证号,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如果对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真实存疑,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限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浓度、生产日子;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准则代号;
(六)贮存要求;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准则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准则限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标明配料表,如果产品本身没质量问题,能及时改正罚金可能是2000元,也可能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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