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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把我家坑边的路冲坏了,大队支书要我们自己修路,不修支书说把坑给我们收走,合理吗?

ask****984 河南-鹤壁 其他咨询 2021.09.29 23:22:58 358人阅读

大雨把我家坑边的路冲坏了,大队支书要我们自己修路,不修支书说把坑给我们收走,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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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2021-09-29 23:44:58 回复

如果其管理方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实际的损失主张赔偿,如有纠纷的,可到法院起诉

工伤大肠割了十公分,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1)结肠部分切除;为八级伤残的,可以获得的赔偿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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