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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之间传绯闻(造谣)说别人喜欢谁,以

ask****093 江苏-苏州 其他咨询 2021.09.23 22:33:16 302人阅读

青少年之间传绯闻(造谣)说别人喜欢谁,以及说一些我只认他做姐夫,你要赶紧把他拿下,你喜欢他,你是不是跟他上床了,他现在是不是就躺在你旁边呀?以及一些差不多类型的话,需要承担一些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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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网上造谣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诽谤罪定罪处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09-23 22:5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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