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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到期后,下一个承包人有义务收

ask****328 河北-唐山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9.19 21:33:19 325人阅读

集体土地承包到期后,下一个承包人有义务收购上一个的附着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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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就是说你不是那个村集体组织的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村的不需要。

2021-09-19 22:0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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