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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使海上留置权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吕** 宁夏-中卫市 抵押担保咨询 2017.07.19 09:49:51 15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他买了一批货物,但是在过海关的时候被扣下了,但是他们为啥要扣下货物呢,所以现在我想问问行使海上留置权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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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达到保护、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一定要对这个权利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随地毫不限制地行使这项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及国际惯例,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海上货物留置权是由于债务人在海上运输或海上活动中没有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赋予债权人留置货物的一种权利。
  
2.债权人必须占有留置的货物,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产生,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假如债权人没有占有所留置的货物,留置权也就不存在。
  
3.留置的货物必须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是一项债的担保物权,确保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是债权人向特定的债务人提出的请求权,而不能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请求履行,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债权人不能留置非债务人的货物,否则构成非法留置,侵犯货物所有人的利益。
  
4.必须在合理限度内留置货物:所谓合理限度,是指留置的货物价值与所拖欠的债务数额应该构成合理的比例。一般应略大于所欠的款项,至多不能超过债务数额的一倍。这样,既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又可防止因留置货物而导致收货人损失的扩大。另外,有关债务必须是债务人已到履行期限,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2017-07-19 09:5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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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这就是行使海上留置权的条件。

2017-07-19 09:50: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况: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债权人未按担保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其依合同占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动产。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只能在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一个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况: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况: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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