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手机的普及,短信已经成为重要的联系方式,很多当事人以手机短信作为呈交法院的证据。基于手机短信的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因此短信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方面。
短信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要证明所用收集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夫妻终离婚短信成证据 的案例有丈夫发现妻子手机上暧昧短信
妻子邓某(化名)与丈夫罗某(化名)于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3年4月28日登记结婚。1995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从1990年到2002年这长长的12年间,妻子邓某与丈夫罗某的关系一直很好。一条短信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幸福家庭的平静。
2002年10月6日国庆节期间,丈夫罗某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红儿,今天忙么,睡午觉了吗,想我吗,我很想你。”看到这条短信后,丈夫顿时“炸”开了,找到妻子要求解释清楚。从妻子那里,罗某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同事开的玩笑。”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跌到了最低谷。在分居两年多后,妻子邓某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
审理中两人各执一词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在判决书中,法院将这条暧昧短信作为证据采纳,并认为夫妻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皆由妻子邓某收到的这条短信而起。现双方分居两年多,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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