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问我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是怎样的,我不清楚,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1、长期借款的概念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款项。
长期借款按其偿还方式,可分为定期偿还和分期偿还。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按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还清全部本息。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在借款期内,按规定分期偿还本息。
长期借款按计算利息的方法,可分为单息长期借款和复息长期借款。单息借款是指计算利息时,上期的利息并不计入本金之内,仅按本金计算的利息;复息长期借款计算利息方法是,上期利息计入本金,再行计息,俗称利滚利。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计息的利率、偿还期等都要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
2、长期借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算的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2)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③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④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对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问题的解答。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以上就是对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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