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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求解答。

江苏-镇江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7.15 16:55:32 10人阅读

我想向大家咨询一下,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我对于这个问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所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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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非法同居:指双方均无配偶,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2017-07-15 17:0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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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
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第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一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第
三,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上述内容就是对于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的相关解答。

2017-07-15 16:5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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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无奈,我是学法律的,成绩优秀,学了36门课里只挂过一科,而且这一科挂了3次,就是婚姻法~哈哈~但是通过3次对于婚姻法的学习让我完全掌握了这门课程~不错哈~下面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做回答~
定义:
事实婚姻:指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非法同居:指双方均无配偶,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上述即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事实婚姻是指有婚姻登记证明,举办过婚礼,有夫妻性行为并且生活在一起;
同居指的是没有结婚证,没办过婚礼但是却生活在一起有性行为的情侣;
前者是法律认可的配偶关系,后者只是情侣关系,不存在法律约束。
更多关于“事实婚姻关系就是同居关系”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和机构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
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诚心回答你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个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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