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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探望权——探望权的制度是怎样的?

湖南-益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7.14 17:04:41 27人阅读

我老妈,老爸已经很年老了,我都没怎么去看过他们,今天有人跟我讲起探望权,我也只知道论探望权这本书,但不知道具体内容,请问能讲一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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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17-07-14 17: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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