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原第二款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修改后应对自首和量刑的情节分别量刑,然后合并,理解的话,其最大的区别是由原来的“应当”变为现在的“可以”。裁量权在法官那。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关于自首后重大立功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但犯罪嫌疑人由于没有判刑,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所以并不适用重大立功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直接翻出第八修正案来看,这样比较清楚。第七修正案及以前,68条是这么规定的: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修正案则有一如下规定: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另外,第八修正案没有就既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做出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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