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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被开发商设置的合同陷阱所坑

ask****823 湖北-宜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7.11 18:45:32 6人阅读

你好!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被开发商设置的合同陷阱所坑,很多户在收房时实测面积都小于当时签约时的面积而开发商不按行规3%以内多退少补执行,不退多收的房款,每户多收3-4千元不等,我们想对这多收部分主张权利,请问如提起诉讼那么这个诉讼标的是按购房总价还是按有争议的多收部分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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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148条

按多收的,你们大概有多少户?

2017-07-11 19:15:40 回复
地区:湖北-宜昌 咨询解答:3906条

按多收的金额计算标的

2017-07-12 07:5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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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投诉开发商,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购房人可以选择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各种逾期的处理方法】
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3、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9-04-03 18: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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