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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搜集,需要注意什么?

江苏-无锡 离婚咨询 2017.07.10 15:12:18 553人阅读

前几天我发现我的老公有了外遇,我打算离婚,我想了解一下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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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存款定义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
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2、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
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
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3、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
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
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二、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三、离婚时,搜集银行存款证据的作用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于案件的话。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你在收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者离婚时银行存款方面的证据出现了任何问题,都要尽快求助律师解决,否则很有可能输掉官司。
在实践中,配偶在银行的存款账户最难查到。因为银行遵守《商业银行法》,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夫妻一方想查配偶在银行到底存了多少钱,不能仅凭名字和身份证直接向银行申请,只能在掌握了配偶明确的银行账号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前去调查。
相反,夫妻一方查配偶的公司股权、房屋、车辆等,在目前困难倒是不大。

2017-07-10 15:2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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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话,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银行卡信息,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无法通过上述手段查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对方银行存款情况:
 
(1)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义务查询当事人的账户余额。另外,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或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高度重视,不能提供账号和开户行的,法院一般会表示拒绝。虽然理论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各个银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况。
 
(2)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在支持法院调查令的地区,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到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
 
(3)实践中除了上述查询渠道外,还有一些调查公司提供银行存款查询服务;还有一些当事人通过银行系统的熟人查询存款情况,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达到查明财产的目的,但这种作法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建议当事人采用。
 
最后,提醒大家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经验不足的当事人或律师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没有特别要求打印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会要求银行打印存款余额。这样对方之前转移或取走的存款就无法了解。因此,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明确要求打印开户时至申请时的银行存取款记录。
 
(2)向法院提供的账户信息越详细越好,便于法院查询;
 
(3)需要查询多家银行、多个账号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请。
以上是对“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搜集”的回答。

2017-07-10 15:13:18 回复

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话,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银行卡信息,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无法通过上述手段查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对方银行存款情况: (1)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义务查询当事人的账户余额。另外,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或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高度重视,不能提供账号和开户行的,法院一般会表示拒绝。虽然理论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各个银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况。 (2)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在支持法院调查令的地区,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到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 (3)实践中除了上述查询渠道外,还有一些调查公司提供银行存款查询服务;还有一些当事人通过银行系统的熟人查询存款情况,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达到查明财产的目的,但这种作法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建议当事人采用。 最后,提醒大家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经验不足的当事人或律师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没有特别要求打印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会要求银行打印存款余额。这样对方之前转移或取走的存款就无法了解。因此,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明确要求打印开户时至申请时的银行存取款记录。 (2)向法院提供的账户信息越详细越好,便于法院查询; (3)需要查询多家银行、多个账号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上是对“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搜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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