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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官司了,问下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广西-崇左市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09 18:28:08 6018人阅读

朋友和公司出现了纠纷,在交涉中用电话录了音,现在要打官司了,问下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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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算是证据,属于视听类证据。但是要注意原件一定要留好,切勿因为内存小转存或者剪辑,作为证据的话,需要提供原件,就是说你录了录在哪就录在哪不要动,有复制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效力就不高了,注,转存或剪辑过的就不是原件了。切记

2017-07-09 18:4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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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电话录音算证据吗这个问题。可以的,根据规定,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 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 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 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17-07-09 18: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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