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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具体内容

黑龙江-佳木斯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7.09 06:33:03 30人阅读

最近有个朋友准备去和田做生意,但是对那边的情况一点也不了解。所以,想先找人问问,和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有什么内容?不能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被别人给骗了!有谁知道吗?希望当地人可以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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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07-09 06:4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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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二二吧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陆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漆、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漆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第一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五、第一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一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一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一陆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一漆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一吧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六、第一9条,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以上就是关于和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具体内容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7-07-09 06: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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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为了保护其正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房屋租赁合同(办事处用)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将房屋出租给甲方使用,甲方承租乙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提示条款: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出租人应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若无房产证,应出具相关产权证明;若转租,应出具房产所有人同意转租证明,且出租人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附属设施。第三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租金数额(大写)元/月;房屋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收取房屋租金时,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发票。第五条租赁房屋用途:。第六条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需承诺该租赁房产未设定抵押,也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所有权的权利。同时,该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等国家标准。第七条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使用性费用;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乙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第八条合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同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九条合同解除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____日以上;
2.乙方违反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房屋;
3.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甲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到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租房屋的,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为月租金的30%。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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