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骑电动车过红绿灯被闯红灯大妈撞到,大妈车倒并手轻微骨折,我朋友扶起她后认为自己没撞到人就骑车离开,后又折回拿掉落的包并等交警到来!我朋友的这种逃逸行为会不会造成他要付本事故的全责?因为大妈索要赔偿太多,等待交警认定结果后的赔偿协调是不是对我朋友更有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
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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