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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黄女士可以把手机和手机上的短信用相机拍下来,然后把手机及上面的短信拿到公证处做公证,要求公证手机上的短信内容。因其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必须相互忠诚的义务,属于非正当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7-07-03 15:0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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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短信的普遍化,通过手机短信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配偶从手机短信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通奸证据,就比较困难。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即使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方有过性行为,因为双方可以说这纯粹是在开玩笑,甚或手机遭人盗用,除非他们愿意承认,那又另当别论。虽然手机短信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离婚案中,又可分为“有争执性”和“无争执性”两种。她说:“如果当事人从配偶的手机短信中,怀疑配偶有外遇提出离婚,而配偶又肯承认的话,就表示双方对离婚的理由没有争议,那么手机短信的内容,就能在离婚申请中被接受。”
提示: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间接证据不认定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
2017-07-03 14: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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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遇短信能不能当作离婚证据,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1、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等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2、手机短信具有证据的关联性。
第
一,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部手机上发收短信,有发信人的号码,有时间、内容、姓名,通过短信内容可以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
第
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
3、手机短信具有合法性,要通过合法入网手续后,才能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的手机短信,法院有依据将手机短信作为有效证据;
1、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2、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3、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收集短信提交证据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收集内容进行检验,并当成制作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品牌和型号。
2020-12-24 18:36:20 回复